公司出资纠纷预防与解决(一) 2016.4.16盈科律师事务所 资深股权专家姚增坤律师 一、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手续不完善的; 六、 三、 出资人以非货币出资未依法评估; 二、 七、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手续不完善的; 五、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四、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 未依法评估或者不完善的手续的; 三、 股东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 2. 未履行出资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发起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 六、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或以违法犯罪所得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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