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新成立的检察院揭牌。 第三分院设立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明确上海为全国两个试点城市之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而设立,具有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性质特点,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下列案件—— 管辖范围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诉讼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 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