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规大讲堂 - 非法集资案例警示
在本期法律合规大讲堂中,我们将探讨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案例详情:
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张*强、白*杰将其投资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经营项目作为发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在南京等多地设立分公司。他们采取电话联络、微信推广、发放宣传册、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骗取投资人信任。允许不适格投资者以“拼单”“代持”等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与投资人订立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合同,承诺给予年化收益率7.5%至14%不等的回报。
鹿*自2016年8月起负责**公司“资金池”及其投资项目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划拨以及私募基金本金、收益的兑付。张*强、白*杰控制**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发行销售133只私募基金,非法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76.81亿余元。
处理结果:
2021年8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白*杰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一千五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鹿*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一千万元。张*强、白*杰、鹿*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风险提示:
公司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零容忍”的态度,严禁员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员工如利用职务便利面向保险消费者募集资金,除会受到公司、监管处罚外,还会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刑事罪名。销售人员应加强合规意识、案防意识,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按要求参与防非相关培训,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例警示:张*强、白*杰非法集资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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