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县海上养殖活动,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我们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收海域使用金。具体收费标准为贝藻类养殖每公顷每年200元,网箱养殖(包括海参和鲍鱼养殖)每平方米每年3元。请各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按时缴纳海域使用租金,以免影响您的正常养殖活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当地政府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和支持。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为保护海洋环境和促进我县海上养殖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