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丰和刘东是好朋友,各出资 50%,成立一家公司,因刘东还有其他的业务,就把公司的管理权交给了王丰,王丰出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公司法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成立董事会,一般在3-13人,如果公司小可以不成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就代表了董事会,因此王丰做为执行董事,即代表了公司的董事会。刘东出任公司的执行监事和公司的财务副总,监督企业,控制企业的资金流出。从目前看没什么问题 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各方面发展还不错,但是后来王丰以公司的名义,免掉了刘东的财务职务。从公司法来看,是符合法律的,公司的副总是由公司的总经理任命罢免,但是这样的决定,对刘东来说是不利的, 刘东肯定不愿意,就想采取办法解决,但是却很难执行。刘东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 点击此处进行编辑 点击此处进行编辑 点击此处进行编辑 点击此处进行编辑 一、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议,选取公司新的执行董事,或修改公司章程。
为什么他持股50%,最后却被赶出了公司,无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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