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银保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中国某寿险葫芦岛分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例。该案件主要涉及到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未妥善保管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问题。根据调查,公司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存在部分客户的保单在“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中无承保记录的情况,涉及保费共计22.5万元。此外,公司在办理2位客户领取保单满期给付金过程中,发现保单已被挂失、撤单、退保,涉及保费共计32万元。这些问题的出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葫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六万元。这一案件再次强调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重要性,以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公司的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