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331号巨鑫国际B座6层,联系电话:0351-2173718。

近日,徐先生想为公司车辆投保商业保险,联系我公司销售人员小王进行办理。由于财务不上班,徐先生希望销售人员小王先行垫付保险费,承诺周一时由公司财务直接将保险费支付小王个人帐户。销售人员小王告知徐先生保险费需由投保人帐户进行支付,解释了原因并建议在保险脱保期间应将车辆停放安全区域,次日保险费支付后可办理及时生效。徐先生根据小王提议当晚将车辆放在公司大院,次日小王将保险投保单、保险条款、免责说明书等详细进行说明,公司支付保险费后为车辆办理保险及时生效。

然而,在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下,销售人员小王并未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代领保险金,不得经手或者通过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领取退保金、领取保险金。同时,消费者应提前30天进行车辆保险办理,退保及理赔时请前往保险公司正规营业网点或通过官网办理,现场办理时应查看工作人员证件明确身份。最后,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车辆保险需由投保人本人进行支付,避免合法权力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