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旨在倡导文明行为,创建文明城市。以下是条例中提倡和严禁的具体行为。
【提倡文明行为】
1.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2.文明用餐,适量点餐,节俭就餐,拒绝餐饮浪费,聚餐使用公筷行“光盘行动”公勺,讲究公共卫生;
3.低碳、环保、绿色生活,自觉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主动选用绿色、节能产品,使用可降解制品,循环利用水资源;
4.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或者公交车、共享交通工具等公共交通方式;
5.移风易俗,文明节庆,婚丧嫁娶、年例等活动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文明祭扫、厚养薄葬,实行节地生态安葬;
6.行人遇机动车礼让时安全、快速通过,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
7.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收看、收听视听资料时,佩戴耳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
8.采取适当的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
9.紧急救助,无偿献血和依法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扶老、救孤、助残、济困、赈灾、优抚、助学、医疗救助和关爱特殊群体等慈善公益活动;参与社区服务、赛会服务、文化教育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
10.不在禁止露天焚烧的区域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严禁不文明行为】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2.行人闯红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通行;
3.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车辆或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作为文明城市代言人,我们应当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共同创造优美环境和良好秩序,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行业新风。让人以城为“家”,城以人为“本”,人民永远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角。
共建和谐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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