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是为了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这一考核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考核合格。这些单位主要包括直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企业,如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此外,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如出租汽车、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也需要进行安全考核。总的来说,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的目的在于确保所有涉及道路运输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能够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从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