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司工程管理部对原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部分设计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防水工程所包含的具体范围进行了详细解释。例如,地基基础工程包括建筑物地基、基础、肥槽回填土、房心回填土等,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梁、板、柱、墙、外围护墙、分户墙、非承重墙、楼梯、结构性幕墙等。
2. 对原有的品质保修期中的1、2、3、5、9条进行了详细解释与修改。例如,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其中,地基基础工程中的肥槽回填土、房心回填土质量保修期限为十年。
3. 对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和质量保修期进行了调整。例如,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其中采取隐蔽方式安装和共用部位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十年。
4. 对供热或空调质量和保修期进行调整。例如,供热或空调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两年期限,以最长时间为准。其中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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