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牢“八不准、八不得”,廉洁过节。8月28日,福建省纪委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深入推进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八不准八不得”要求具体是: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八不准、八不得”具体要求: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八不准、八不得”具体要求: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