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微信群聊中,以下3种违法行为,群主要承担法律责任:

1.赌博朋友之间,喜欢发点红包增进感情,这种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可视为赠与,不涉及违法。但如果有人以营利为目的创建红包群,群主就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

2.传播淫秽物品。《刑法》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或成员达30人以上的,对群的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3.敏感涉密或来源不明内容在微信群内聊天,要注意以下九种内容:敏感话题不发;军事资料不发;国家机密文件不发;涉黄、涉毒、涉爆不发;内部资料不发;港澳台新闻,在官网未发布前不发;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不信谣不传谣;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网络造谣民事责任,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按照新实施的《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网络造谣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网络造谣担刑事责任,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