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破产案件中创造更高效的管理体制,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探索了建立公益管理人制度。通过此举,法院旨在缩短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时间,并保证所有涉及债务人的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公益管理人是由专门培训过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只负责为每一位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补助和实际垫付的费用。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鼓励管理人积极地参与到破产案件中,并保证他们能高效地处理所有与“无产可破”相关的任务。 通过这种公益性质的体制,法院旨在让所有的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创新、高效和便民的管理服务。
市法院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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