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就是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流程,以下是具体步骤:

一、政策依据
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无法通过监测以及排(产)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的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施工单位。

二、适用范围
二、税款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粉尘的总称,纳税人按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规定的施工扬尘产生系数和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计算施工扬尘的排放量,适用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据此计算应纳税额,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其中,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削减系数优先扣减。
三、税款计算方法
具体公式:施工扬尘排放量=(施工扬尘产生系数-施工扬尘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应纳税额=施工扬尘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纳税人应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并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一栏中选择填写“抽样测算”,应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四、税款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按照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税款,同时应按照申报表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缴纳税款后,可以查看缴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