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切实维护干部员工合法权益,激励和保护干部员工干事创业、尽责担当的积极性,营造团结、自信、乐观、包容的良好发展环境,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结合实际,细化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内容。

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是指为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由本人或者指使、教唆、雇佣他人,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或单位受到不良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

诬告陷害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无事生非、歪曲事实、捕风捉影、颠倒黑白等恶意诬告他人,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换届、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工作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的。

在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时,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和公司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系统员工除进行处理处分外,其所在单位党委和组织人资部门记录在案,纳入今后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岗位调整、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受到诬告陷害的员工,应当采取适当的澄清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激励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