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起点再出发。一、调研活动:不聚集或轮番到一个基层机构去调研,不组织迎送活动,严禁跨地区迎送,不得“踩点”,不得在调研期间利用节假日到当地旅游参观。二、会议活动:不得随意提高会议规格,不得超预算超标准开支会议费,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三、文件简报:不得参加供应商出资、安排的出访活动,不得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和赠礼,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转嫁出访费用。四、出访活动: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后自行结算差额,严禁超标准住宿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与我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当地我行机构以及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五、宣传报道:不得以秀业绩、求点赞为目的,采用第三方软件制作发布华而不实的信息。六、公务接待:不得在公务接待中使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赠礼。七、费用管理:不得报销无招待清单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以各种名义转嫁和报销费用,不得形成账外“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