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或者赔偿200元。
但是,如果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或者赔偿300元。如果消费者退货,但是退货条件与购买时不符,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即赔偿120元或者400元。
此外,如果消费者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的人身损失或者医疗费用的一倍,或者赔偿800元。
对于购买豆沙包的消费者来说,如果因商家欺诈行为导致无法退货,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即赔偿120元或者400元。如果消费者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的人身损失或者医疗费用的一倍,或者赔偿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