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于2023年9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条例,对于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充电场所的违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为了提醒大家注意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福建省消防安全工作处于2023年8月发布了相关提醒。

近期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一起火灾发生在楼道内,造成了3人死亡。另一起火灾是由于家中正在充电的电瓶起火所引发的。还有一起火灾是在堆放杂物的房间内,一辆正在室内充电的电动车冒烟起火。此外,还有一起火灾发生在走廊上,是电动车电瓶起火所致。

为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管控,2023年9月1日生效的《福建省消防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必须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如果要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另外,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也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有责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另外,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的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来说,对于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的行为,将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学校应按照规范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要求员工集中停放充电,并采取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充电和停放行为,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和主管单位应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公民也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并确保充电时的安全。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也不得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为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购买具有生产许可证、市场知名度较高、知名品牌的电动车,并确保其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护功能。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