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经营红线百问 承保规则篇 投保单未如实记录投保人联系电话或代签名,有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保险法》第170条(原第172条)对违规单位“责令改正,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收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同时,根据《保险法》第171条(原第173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壹 保险公司是否可超额承保?超额承保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保险公司不得超额承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情节严重的将被当地保监局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违规机构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贰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能否经营跨省级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