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问题,漯河市出台了《漯河市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根据这份规定,我们将按照“对等、合规、自愿”的原则,结合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经历、个人条件和意愿,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他们的就业安置问题。

《细则》适用范围分为两类人才:第一类是被全职引进到漯河市工作的A、B、C、D、E类和F类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以及博士研究生人才的配偶;第二类是“百千万”人才计划中的“百优计划”人才的配偶。

根据《细则》,高层次人才配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人岗匹配原则进行就业安置:
1. 如果高层次人才配偶是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且愿意继续担任公务员,并符合公务员调转任的条件,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将由各级组织部门根据其专业和特长,参考原职务层次或职级,协调编制与职位空缺的党政部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接收,并按照规定办理编制使用、调动(调任)等手续。
2. 如果高层次人才配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且愿意继续在事业单位工作,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将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其专业和特长,按照岗位条件,协调编制与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进行接收,并按照规定办理编制使用、人员流动等手续。
3. 如果高层次人才配偶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正式职工,各级国资部门将考虑其工作经历,并协调推荐到相关国有企业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调。
4. 如果高层次人才配偶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或尚未就业,并且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的条件,人才引进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优先安置。如果不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的条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根据配偶的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协助推荐到相关企业工作,并在招聘平台和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支持。
5. 支持高层次人才配偶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就业或创业。自主创业的人才配偶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细则》还规定了健全托底保障措施,解除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后顾之忧:
1. 如果高层次人才配偶暂未达到用人单位岗位的条件,人才引进单位可以申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辅助岗位等方式进行保障,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如果由于健康或家庭状况等原因,高层次人才配偶暂时无法就业或无就业能力,人才引进单位可以在3年内通过适当方式提供生活补助,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在条件具备时优先解决其就业问题。
3. 支持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相关政策提供免费培训、鉴定和其他就业服务。

通过这些举措,漯河市希望能够更好地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如需了解更多精彩资讯,请下载“漯河发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