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展业热情高,但合规要求必须达标。2023年7月,我们将推出合规微课,帮助营销人员在新媒体宣传和渠道引流中遵守监管要求,实现客户获取。
近年来,证券经纪业务展业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营销主战场从线下转到线上,网络已成为各家券商争夺客户的主战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顺应时代发展,我们鼓励营销人员在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新媒体宣传和渠道引流,通过增加流量来获得客户。
在进行新媒体展业时,各位小伙伴需要深入了解相关的监管要求,并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业务。本期合规微课结合了近期的相关处罚案例,旨在对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提示。
【案例一】非证券投资顾问网络荐股
赖某在担任Y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证券经纪人期间,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媒体向投资者提供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个股买卖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湖南证券局于2023年7月11日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根据相关规定,作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的,必须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并且不得涉及具体证券。
【案例二】互相引流获取不当利益
四川证监局对HT证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员工熊某出具警示函,原因是熊某通过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开展直播,对A股大盘及板块走势进行分析,为某“金融职业技能学校”引流,并通过收取直播打赏、直播会员订阅费、感谢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案例三】宣传开户送礼
重庆证监局对GY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原因是该分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向客户宣传开户送积分兑礼品活动。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
【案例四】宣传内容不当
DX公司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营销过程中存在宣传不当的行为,例如使用单一客户案例、客户感谢视频进行展示宣传,个别销售人员误导客户等。深圳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在新媒体宣传中,除了投资咨询业务的宣传外,还涉及到其他业务的宣传。对于宣传的要求,包括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禁止使用推荐性文字宣传等。
总结起来,新媒体展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也涉及到一些我们不熟悉的监管要求。在学习新媒体创作技巧的同时,我们必须加强对监管规定和案例的学习,以确保我们的新媒体作品既漂亮又合规。
微课签到:
中国银河证券法律合规总部
撰稿:邹翊
制作:肖瑟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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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
新媒体展业热情高,合规要求须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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