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廉洁提醒

1.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物质性奖励;
2. 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或土特产品;
3. 严禁借节日之机收送礼金礼品,特别是“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高档礼品;
4. 严禁收送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商品预付卡,以及通过快递等方式收受礼金礼品;
5. 严禁通过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或通过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掩盖违规公款吃喝,以及不缴纳伙食费等行为;
6. 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或利用机关、企业内部食堂等场所违规吃喝;
8.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等行为;
9.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铺张浪费等行为;
10. 严禁聚众赌博、酒驾醉驾、打架滋事,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坚决防止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不当行为。

中秋佳节,让我们一起遵守廉洁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共同度过一个和谐、祥和、安全的节日。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
祝大家中秋快乐,阖家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