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前361年,秦国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为了强国富民,他广搜人才。卫国的商鞅被引入宫中,得到了秦孝公的信任。商鞅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等,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然而,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新法的效力,因此他想出了一个巧妙的办法。他在国都市场南门外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宣布谁能将此木移至北门,就奖励他黄金十镒。然而,尽管赏金很高,但没有一个人愿意尝试。商鞅见状,决定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镒,但仍然没有人愿意尝试。这时,一个勇敢的人站出来,成功将木杆移至北门,商鞅如约奖励了他五十镒黄金。这件事传开后,秦国人纷纷表示商鞅是一个守信之人,新法也因此得以顺利推行。通过“徙木立信”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到诚信在法律实施中的重要地位。只有当立法者和执法者都能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信誉,才能使法律得到广泛的遵守和有效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