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是由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的,旨在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通告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西二环路—涟水—湘江—湘潭与株洲市交界处—湘潭与长沙市交界处—白云路—鹤岭路—长安路—潭锰路—沪昆高速公路—X012—宋仙路—G320—西二环路的闭合区域内,以及除上述闭合区域外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场所和区域。这些地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后果包括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

市民可以通过热线110和12345举报违反禁燃管理规定的行为。《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