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青县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公众关切问题,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新媒体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二、主动公开

青县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教育、医保、养老、就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市场主体领域信息以及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同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和推广“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政策的宣传推介,使更多企业群众了解、享受政策。

三、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62.5%。从办理结果上看,27件予以公开27件,部分公开9件,不予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的原因无法提供5件,涉及行政复议6件,行政诉讼2件。我们针对申请公开内容进行了分类和梳理,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及时回复,同时,对于部分申请公开信息,我们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管理

青县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们在工作中存在部分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较频繁,其相对专业性、稳定性难以保障,存在部分单位对依申请公开认识不到位,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好工作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办理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县2023年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

我们严格执行法规和规定,制定了权责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及时动态调整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事项内容、办理流程、救济渠道等要素,并在政务公开专区进行公开公示,便于行政相对人查阅。我们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审批结果在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们推进依法行政,做到阳光决策、公正执法,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回应公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