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背景:

目前,全省基础教育在编教职工占全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总量的60%,近年来入职教师的学历层次有了较大提高,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正高级教师岗位的管理方式。

(二)高级岗位尤其是副高级岗位比例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三)鼓励乡村中小学引进优秀人才,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中级岗位的最高等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四)对乡村中小学高级、中级岗位设置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五)对中小学教师除正常晋升外,再开辟其他晋升途径,初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0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不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在聘中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5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且从教期间获得过设区市市级以上表彰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不占用学校高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总结:

此次通知为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优化了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提高了教师职业发展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同时也为乡村中小学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