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白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白山市浑江区某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未能出具医疗器械查验记录,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此,执法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了警告行政处罚。经过整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相关措施的落实。
另外,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检查分局与吉林省公安厅在开展针对义齿行业系列举报的检查行动中,发现某企业在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证延续的编号发生变化后,仍继续使用过期的编号标识产品,且产品没有随附说明书。这一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最终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并被处以40000元的罚款。
这两个案例都强调了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以及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这些案例不仅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医疗器械安全的认识,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警示,提醒他们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