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过认真梳理和审核确认,以及县司法局的汇总审核,县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已经编制完成。现将涉及8个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33个政务服务事项主项、65个子项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根据背景依据,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自行设定证明事项,或者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增加证明材料。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证明事项材料。县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动态调整县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为确保证明事项取消后的顺利衔接,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科学确定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并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向社会做好宣传解读,以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的“真空”状态。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调查核实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被查询部门和单位。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重点严查违法增加证明事项、提高证明要求、随意转嫁核查义务、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明减暗增、边减边增、先减后增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切实推动减证便民工作落到实处。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自行增设证明事项、变相设置门槛或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减证便民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取消证明事项的有效实施。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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