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查中,福建证监局发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2021年11月,鸿博股份披露拟出资1.5亿元参与设立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29.88%,河南濮郡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公司推荐1名。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及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有重大影响。2022年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出资8,600万元。公司2022年年报将应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该投资项目错误列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导致虚增交易性金融资产8,600万元,虚减长期股权投资8,487.0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1.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