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辽宁省)农商行选聘公告】

根据组建省级(辽宁省)农商行的工作安排,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聘省级农商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负责管理省级农商行在沈阳地区的各分支机构。

【选聘公告】

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金融单位符合选聘条件人员;沈阳农商银行班子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他省份农信机构符合选聘条件人员。

【选聘范围】

省级农商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职位1个。

【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内体系、架构、流程。
3.系统性思维及逻辑条理性好,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执行力强。
4.认同省级农商行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愿意在省级农商行长期发展。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和优良作风。
6.具有担任拟竞聘岗位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8.按照党管干部及“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要求,原则上竞聘职位人选需兼任党内职务,应达到3年党龄要求。
9.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金融工作6年及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未达到上述学历要求,但符合以下条件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
(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学士以上学位的;
(2)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任职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其任职条件中金融工作年限要求应增加4年;
(3)现学历为大专的,应相应增加6年及以上金融或8年及以上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其中从事金融工作4年及以上)。

【限制条件】

竞聘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受到外部监管机构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2.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3.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解除的。
4.有政策规定不适宜担任高管职务的。
5.存在干部选任等制度规定的不得选拔任用情形的。

【具体条件】

1.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满足如下之一任职经历:
(1)具有3年及以上国有大型银行总行二级部门总经理,省级分行部门总经理、副省级市分行部门总经理、地市级分行行长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
(2)具有3年及以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省级分行、副省级城市分行副行长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副省级城市城商行副行长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或3年及以上地市级城商行董事长、行长任职经历。
(4)具有3年及以上政策性银行、金融管理部门和其他金融单位实职正处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
(5)现任沈阳农商银行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其中:沈阳农商银行班子副职应任现职级实职满3年,或任现职级及下一职级实职累计满4年。
(6)现任其他省份省级农信机构部门正职(含系统内同职级实职)及以上职务。其中:省级农信机构部门正职(含系统内同职级实职),应任现职级实职满3年,或任现职级及下一职级实职累计满4年。
上述竞聘人员现职务与应聘岗位同职级的或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