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共筑风险防线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干扰经济、金融秩序的行为,其风险不仅对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更可能引发社会风险。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要件,其法律责任也在相关法规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样,从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到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等吸收资金,再到在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则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
为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我们需要四看三思等一夜:一看融资合法性,二看宣传内容,三看经营模式,四看参与集资主体;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避免头脑发热,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
在非法集资被曝光后,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其中,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在非法集资行为中,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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