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针对老、弱、病、残等生活困难群体有以下帮扶政策:
1. 申请低保,可就近到社区居委会咨询办理,保障标准为1045元/月。
2. 符合特困条件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到社区居委会咨询办理,目前基本生活费为1568元/月。
3. 遇到家庭突发重大疾病,可以办理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4. 遇到家庭突发意外情况,可以咨询社区居委会办理急难型临时救助。
5. 持有残疾证并且具有市南区户籍的低保对象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307-594元/月(根据不同残疾等级)。
6. 持有残疾证并且具有市南区户籍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212元/月。
7. 市南区独居老年人可以享受17项多元化、差异化的关爱服务,包括上门关爱探视服、家政服务、健康服务、生活照料、文娱公益等服务。
8. 对国家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符合特困认定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由特困人员自主选择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形式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