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经军队批准具备贷款资格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军士,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退休军官、军士,以及牺牲病故军官、军士的随军配偶。
贷款准入:借款人需持有军队批准的《军人住房专属商业贷款资格批准书》,所购住房符合购房地房地产政策。
贷款要素:1.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有不低于国家和购房地规定的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的首付款资金;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4.单身军人或已婚军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军人住房专属商业贷款;5.信用状况良好;6.军队和建设银行双方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率:属于军人住房专属商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按照军队批准的利率折扣和优惠年限执行,超过优惠年限后改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
客户贷款流程:军人申请贷款资料,由建设银行批复和发放贷款,反馈贷款信息和贴息数据,根据约定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