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收到假币的情况。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反假货币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假人民币,办理人民币存取款和货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人民币。如果我们不小心误收了假币,应该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金融机构上交,持有和使用假币都是违法行为。
在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收缴单位应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当我们从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后,对现金真伪存在异议,经金融机构确认是假币的,我们可以向办理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提出冠字号码查询业务申请,确认假币是否由该金融机构网点付出。我们需要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到查询受理单位填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