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AGANDA 山东联通财务部 - 第10期 - 2024 资金底线红线宣传月

虚假贸易风险防范(第五期)

主要特征:
- 交易标的控制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未发生变更;
- 交易前交易标的已由上游交易对手全部直接转移给下游交易对手占有;
- 交易中中央企业对交易标的无实质控制,下游交易对手无需通过中央企业即可从上游交易对手直接获取交易标的;
- 交易完成后交易标 的仍然被上游交易对手或与其存在特定关系的企业占用并控制。

资金底线红线宣传月(10/20)

“十不准”之五: 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 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1/4)

关键点:缺少对交易标的(含担保物)的控制权。

虚假贸易风险防范(第五期)

1、C公司从A公司承揽业务,转包给B公司。
2、A公司支付费用给C公司, C公司支付给B公司, C公司实现收入。

案例:
A运营商分公司2月与上游单位B公司签订某平台项目,收入合同800万元,次日与下游单位C公司签订支出合同760万元,项目毛利率为5%,同日完成实施和验收,A运营商分公司确认主营收入和成本,A运营商没有收到项目款,也没有支付款项,上游B公司和下游C公司法人相同,且A公司在链条中无集成服务内容。

资金底线红线宣传月(10/20)

“十不准”之五: 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 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2/4)

虚假贸易风险防范(第五期)

A运营商风险分析
该笔交易支出合同签订日完成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上下游公司法人相同,A运营商在交易链条中,没有业务服务实质、完全脱离贸易实质,对项目没有实质控制,没有实物流和资金流,属于“空转”“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