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主体: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
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FDI存量权益登记
参加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注意事项:各报送主体应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重点关注部分易填错数据项,如“应付外方股利”、“归属外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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