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2023年费用请于2024年1月5日前提交材料到人力资源部,2023年11月30日前的费用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提交材料到人力资源部。
2023年费用报销通知:
1、2023年开具的发票将不能在2024年使用,请各位及时报销;
2、本年10月31日前发生的差旅费尚未报销的,请于11月15日前将票据提交至财务部审核;
3、本年10月31日已领走支票尚未交回发票的,请于11月15日前将发票交到财务部;
4、本年10月31日前的个人借款,请于11月15日之前清理,逾期将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5、本年11月1日-12月25日期间发生的费用请于12月25日之前提交票据报销(支付);
6、12月25-31日的出差报销单,要在2024年1月5日之前寄到财务部,逾期不再受理;
7、在12月25日-12月31日之间不再接收各单位开具的发票,手里有发票的同事应在此之前将发票交至财务部。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咨询财务部。
咨询电话:88890057/88890058 财务部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