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两辆挂靠在同一物流公司名下的半挂牵引车发生了碰撞事故。这两辆车都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部分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是不在赔付范围内的。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双方车辆的被保险人均为同一个物流公司,所以三者险不属于赔偿责任。这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了解保险条款的细节,避免因为误解而导致无法获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