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01年4月26日,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