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镇属资产交易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溪镇行政区域内镇属资产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而制定的办法。该办法主要依据了《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和《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清溪镇镇属资产交易办法》适用于清溪镇行政区域内镇属资产的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镇属资产主要包括清溪镇人民政府或其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或占有、使用、收益的经济资源,以及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等。镇属资产交易主要包括发包、出租、出让、转让等行为,以及利用镇属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开发经营等。
为了实现《清溪镇镇属资产交易办法》的总体目标,即加强镇属资产交易管理,规范镇属资产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镇属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动镇属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办法遵循了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同时,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清溪镇镇属资产交易办法》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包括镇属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林水务局和资产管理中心等。这些机构分别负责本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