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黄山市的一起案例中,黄某委托厚某和刘某拆除其场地内的彩钢房。由于房顶的彩钢板用铆钉连接,刘某在拆卸过程中导致房顶坍塌,自身也受到重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多次与黄某和厚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与厚某之间的合作关系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因此黄某作为定作人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注意安全施工,也存在重大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和厚某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刘某自行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