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的区别 2015·03·14 1、成立目的不同。2、主体不同。3、服务对象不同。4、财产关系不同。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6、地位不同。7、分配方式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3、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 企业 1、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