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旨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措施涉及降低经营成本、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减轻税费负担、落实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6方面28条措施。

其中,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深化“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

同时,减轻税费负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为支持就业创新,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行“自主填报、系统核查、即时审核、实时出照”的智能登记新模式,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

支持创业创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

同时,加大服务供给,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法律服务、社会组织作用、示范引领、发展保障机制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