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定额的制定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规定明确了定额的分类和使用范围,包括全省统一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和专项补充定额。其中,全省统一定额和地方补充定额作为编制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依据,而专项补充定额则适用于特定工程项目。此外,规定还对定额的编制主体、条件和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定额的质量和应用效果。
在定额编制方面,规定明确全省统一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制(修)订,地方补充定额由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制订,专项补充定额则由合同双方单位共同组织编制。同时,定额编制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如满足正常的施工条件,遵循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总的来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的发布对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的制定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以及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确保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