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知要求,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应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排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确保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结果应用的公平公正。同时,各地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这些措施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