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县广大党员和群众们,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海上养殖,确保海区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以及巩固提升我县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成果,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辖区海域征收海域使用金。根据我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我县海域使用的实际情况,海域使用租金收取标准为贝藻类养殖200元/亩·年,网箱养殖(包括海参和鲍鱼养殖)3元/平方米·年。养殖面积计算方式为:贝藻类养殖以占海面积计算;网箱养殖以渔排框、管理房、工作台等养殖构建物实际占海面积计算。
请各位党员和群众们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对于不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拆除养殖设施,收回被占用海域。同时,对于阻挠或者妨碍海域使用租金征收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共同推动我县海上养殖行业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请联系相关部门。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