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和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国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一、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段吧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通俗地讲,就是把“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 二、洗钱罪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6)》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规定如下: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 该作品是由易企秀提供在线设计功能,快速制作了此内容。
反洗钱,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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