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规定:

-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个人有关信息;
- 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 推动社保经办服务“便捷办”“高效办”,让市民享受更多便利;
- 规范生鲜使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确保商品安全;
- 简化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
- 简化简单食品制售行为的许可规定,让市民的食品销售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