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退役士兵朋友们:

你们好!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号),您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将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如果您的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24000元,那么减免税额将以您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如果您的年度应缴纳税款大于24000元,那么将以扣减限额为限。

3. 如果您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我们将按月换算您的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为了让您能够顺利地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者通过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etax.gansu.chinatax.gov.cn/。

2. 在电子税务局中,按期申报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具体操作如下:【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好各项附列资料、主表后,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准确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本期发生额、抵减税额,保存信息。

3.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办税人员登录扣缴端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4.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务必注明您的退役军人身份,并妥善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5. 如果您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如果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我们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意兴隆,财源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