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标准为带动就业5人(含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10,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办的,且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营主体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扶持。标准为初创主体带动就业5人以下(含5人)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0,000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10,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且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2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享受见习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就读于佳木斯市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

六、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清理出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统筹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大学生项目享受第一、二年水、电、热、网络、场地等费用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政策,同时提供创业资源对接、创咖分享、创业指导等全要素创业服务。

七、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对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服务。

八、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